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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期限过了会怎么样

2025-09-28 10: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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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期限过了,可能导致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不过,并不意味着权益完全丧失,仍可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申报存在一定的期限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以超过申报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但这并不意味着受伤职工就完全不能获得赔偿。一方面,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申报期限错过,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职工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尝试申请恢复申请期限。

工伤申报期限过了会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带来阻碍,但仍可通过多种途径来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工伤事故后,应及时了解申报流程和期限,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申报期限过了会怎么样(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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