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报销流程通常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提交报销材料、审核结算等步骤。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准备报销材料。一般需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不同地区可能要求有所差异,需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提交报销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也有部分地区支持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直接办理。
审核结算。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报销的费用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一般情况下,费用会在一定时间内到账。
在整个工伤出院报销流程中,要注意及时办理各项手续,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材料,以确保报销顺利进行。如果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