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病期间合同到期,合同通常会自动延续至医疗期结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后,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双方协商续签、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等。
在大病期间合同到期后,进入延续的医疗期,劳动者可以安心治疗,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当医疗期结束后,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如果劳动者身体恢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这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够保障其工作的稳定性,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如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大病期间合同到期,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