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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的区别

2025-09-27 22: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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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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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中介合同的区别体现在主体要求、名义使用、费用报酬、事务范围等多个方面。行纪人需有特定资质,以自己名义活动;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才有报酬;委托合同适用范围更广,受托人权限依约定。

一、主体要求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具有特定性,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注册,取得从事行纪业务的资格。比如从事证券交易的行纪公司,必须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许可。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中介合同的中介人一般没有严格的主体资格限制,只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二、名义使用不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例如,行纪人接受委托人委托出售一批货物,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只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三、费用报酬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承担。行纪人的报酬是在完成行纪行为后,由委托人支付。中介合同中,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报酬则根据双方的约定,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四、事务范围不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可以就多种事务达成委托,如委托代理诉讼、委托采购物品等。行纪合同主要涉及动产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交易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事性质。中介合同主要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服务,如房屋中介促成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婚姻中介促成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等。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的区别(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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