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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和除名哪个严重些

2025-11-06 14: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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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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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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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比除名更严重。开除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最高行政处分;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通常开除所针对的行为过错程度更深。

从定义和适用情形来看,开除是企业对犯有严重错误、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职工所采取的最严厉的行政处分措施。例如,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企业可以予以开除。这种处分意味着职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职业操守和企业的基本要求,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利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而除名主要是针对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一般是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一定期限,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将其除名。虽然旷工也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相较于开除所针对的行为,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对较轻。

从法律后果方面分析,开除会在职工的个人档案中留下严重的不良记录,这对职工今后的求职、职业发展等都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会非常谨慎对待有开除记录的求职者。而除名虽然也会对职工的职业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相对来说,在档案记录和社会认可度上的不良影响程度要低于开除。

从程序上来说,开除的程序更为严格和复杂。企业在做出开除决定时,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且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保障职工的申诉等合法权益。而除名的程序相对简单一些,主要依据企业的考勤记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处理。综上所述,开除比除名更为严重。

开除和除名哪个严重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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