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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不报销的部分谁承担责任

2025-09-27 21: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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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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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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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不报销的部分,承担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等承担。

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中,对于工伤保险不报销的部分,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那么降低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低于按照实际工资应支付的待遇,其差额部分就需要用人单位来补足。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也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本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是职工超标准的医疗费用,例如使用了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等,且未经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超出部分可能需要职工自行承担。

如果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如果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仍有费用,在依法向第三人主张赔偿时,最终由第三人承担这部分费用。

工伤保险不报销部分责任的承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事实情况来确定,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

工伤保险不报销的部分谁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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