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而不是由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直接承担。但在特定情形下,法人或股东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法律层面,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自己的资产,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首先要用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来进行清偿。
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通常情况下,其只是代表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并不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基于公司的授权,其履行职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滥用职权、违法违规操作等行为,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法律责任。例如,法定代表人故意转移公司资产以逃避债务,就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体现了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即股东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一般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刺破公司面纱”的制度设计,是为了防止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来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