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的手续流程主要包括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完成税务注销、进行工商注销登记、注销银行账户和印章等。
成立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接着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需要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在这个过程中,清算组要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梳理和清查。
然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之后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完成税务注销。公司需要到国税、地税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确保公司没有税务遗留问题。这包括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等。
进行工商注销登记。在完成税务注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清算报告等文件,经工商局审核通过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正式消灭。
最后注销银行账户和印章。到公司开户银行注销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等各类账户,同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销毁公司印章。整个注销公司的手续流程较为复杂,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