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账户冻结解冻时间并非固定“多久解冻一次”,而是依据不同情形确定,常见有自动解冻和提前解冻两种情况。自动解冻一般是冻结期限届满,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其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提前解冻则是在满足法定条件时,由相关人员申请解除冻结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股东账户被冻结通常是因为涉及司法案件,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自动解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也就是说,如果股东账户是银行账户,冻结期限最长为一年,动产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为三年。期限届满,若相关司法机关没有办理续冻手续,账户会自动解冻。
提前解冻: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股东账户可以提前解冻。比如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债务已经得到清偿,相关权利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措施。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会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并送达相关金融机构或其他协助执行单位,由其办理解冻手续。如果冻结存在错误,比如误冻等情况,经相关人员提出异议并经法院审查属实,也会提前解冻账户。
股东账户冻结的解冻时间需根据具体案件的进展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并非有固定的解冻周期。股东若想了解账户解冻的具体情况,可与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