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判决后没钱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和处置。若债务人确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债务人也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
当法院作出判决后,若债务人表示没钱偿还,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此免除。债权人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通过多种方式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
如果法院查明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代表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一旦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例如,债务人之前名下没有房产,但后来继承了一套房产,债权人知晓后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这套房产。
对于债务人而言,虽然暂时没钱偿还,但也不能逃避债务。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是很有必要的。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说明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如分期还款等。如果债权人同意,双方可以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按照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若债务人明明有财产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欠钱判决后没钱,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