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离婚时,财产判决通常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孩子一般不直接参与财产分割,但在一些情况下会影响财产分配比例。
在处理有孩子的离婚财产判决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会进行分割。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子女权益,意味着在财产分配时,会考虑到孩子的生活需求和成长环境。例如,如果孩子跟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孩子有稳定的居住环境等,在分割房产等重大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虽然孩子一般不直接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对财产分配产生间接影响。比如,一方可能会因为要承担较多的抚养孩子的责任和费用,在财产分割上获得一定的倾斜。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将部分财产赠与孩子,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来源、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如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照顾孩子等,在财产分割时也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有孩子的离婚财产判决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