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通常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有多个方面。从主体来看,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清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意思表示上,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内容方面,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离婚协议一般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当离婚协议有效,但对方不履行时,由于离婚协议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不能直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正确的做法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以及能证明对方不履行协议的相关证据。例如,如果协议约定对方要支付抚养费,但对方未按时支付,就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对方未履行支付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若认定离婚协议有效且对方确实存在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