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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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业主不想续签怎么办理

2025-09-27 17: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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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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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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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业主不想续签,需按法定程序进行。首先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签,若决定不续签,要书面通知物业公司,之后做好交接工作。

在物业合同到期后,若业主不想续签,有着一系列法定的流程需要遵循。第一步,要召开业主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中的重要决策机构。只有通过业主大会,才能充分体现全体业主的意愿。召开业主大会时,要提前通知全体业主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确保业主们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参与决策。在会议上,要对是否续签物业合同进行讨论和表决。一般来说,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形成有效的决定。

当业主大会决定不续签物业合同后,接下来要书面通知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是一种正式的告知方式,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通知中要明确表达业主大会不续签合同的决定,并告知物业公司合同到期的具体时间。同时,要注明要求物业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按照规定进行交接工作。

在通知物业公司后,就进入到交接阶段。物业公司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常各地有相关规定,如10日或15日等),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业主方面也要积极配合,做好接收和核对工作,确保各项资料和设施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物业费的结算等问题,也要在交接过程中处理清楚,避免遗留问题。通过以上一系列的程序,才能合法、有序地完成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办理。

物业合同到期业主不想续签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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