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合并不一定有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公司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通常无法获得赔偿金。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公司合并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获得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在公司合并后,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新的用人单位将继续履行该合同,员工的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通常不会发生变化,在这种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是没有赔偿金的。
现实中可能存在公司合并后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比如,公司合并后进行业务调整、组织架构变更等,导致员工原有的工作岗位被取消,且公司没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安排给员工。此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公司被合并是否有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劳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以及公司是否依法处理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