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与挂靠在法律认定上存在诸多区别。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挂靠则是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两者在主体、表现形式、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不同规定。
转包和挂靠在法律认定上有明显不同。主体方面有差异。转包的主体是承包单位,是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而挂靠的主体是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去承揽工程。
1、表现形式不同
转包一般是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而挂靠通常是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投标、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2、法律责任不同
对于转包,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转包的承包单位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转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挂靠,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3、合同效力不同
转包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因为转包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而挂靠签订的合同同样也是无效的,挂靠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转包在法律认定上有明确的标准。一是承包单位是否将工程整体转让。如果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施工,这明显属于转包。
1、工程管理情况
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也可认定为转包。
2、资金流向
承包单位将工程价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单位,而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单位的下属分支机构或项目部等,且没有合理的财务凭证等,也可能被认定为转包。
3、材料采购与租赁
如果实际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工程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而承包单位对此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也符合转包的认定标准。
挂靠在法律认定上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虽然表面上有资质的单位参与了投标、签订合同等活动,但实际施工是由没有资质的一方负责。
1、人员关系
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很可能存在挂靠情形。判断是否为本单位人员,可通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来确定。
2、费用支付
有证据证明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可能存在挂靠行为。同时,挂靠人通常会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等费用。
3、业绩情况
如果一个企业在短时间内承接大量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工程,且工程实际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也可能存在挂靠问题。因为正常情况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资质和能力承接相应规模的工程。
综上所述,转包与挂靠在法律认定上在主体、表现形式、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存在区别。在实际的建筑工程领域,还存在转包与挂靠的混合情形认定、如何准确区分转包和合法分包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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