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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两次与一次有什么区别

2025-11-03 1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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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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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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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两次与一次在法律认定、量刑等方面存在区别。通常贩毒两次相较于一次,反映出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更大的主观恶性,在量刑时可能会更重。

从法律认定角度来看,多次贩毒行为在认定上可能会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我国《刑法》虽未明确对“多次”进行定义,但司法实践中,两次及以上的贩毒行为往往会被综合考量。一次贩毒可能仅作为单一的犯罪行为进行评价,而两次贩毒则会被看作具有连续性和重复性的犯罪活动。

在量刑方面,区别较为明显。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于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例如,甲第一次贩卖了2克海洛因,第二次又贩卖了3克海洛因,那么在量刑时会按照累计的5克海洛因来进行考量。而如果只是一次贩卖2克海洛因,量刑会基于这2克的数量来判定,通常前者的量刑会更重。

贩毒两次体现出犯罪人更大的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除了考虑毒品数量,还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悔罪表现等因素。多次实施贩毒行为说明犯罪人并未因第一次的犯罪行为而有所收敛,其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在量刑上会更倾向于给予较重的处罚,以实现刑罚的威慑和预防功能。

同时,对于贩毒两次的犯罪人,在后续的监管和改造上可能也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因为多次犯罪表明其对法律的漠视和对社会秩序的挑战,相关部门会更加关注其改造情况,以降低其再次犯罪的风险。

贩毒两次与一次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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