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7天一般是刑事拘留性质。这是在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拘留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其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天,所以不可能达到37天。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期限也不超过15日,同样不会出现37天的情况。
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就是37天。也就是说,拘留37天这种情况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涉嫌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正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侦查阶段,且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其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