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当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首先进入的是继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会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全面、深入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这一过程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等各个方面。侦查的时间通常会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此时,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及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检察院会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员。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问题,比如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一种情况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证据。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另一种情况是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通过自身的侦查力量来补充完善证据。
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就进入了审判阶段。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作出判决。整个过程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