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结果加重犯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它是指非法行医行为造成就诊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况。认定时要考虑非法行医行为与加重结果间的因果关系,明确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过错,同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判断。还要考虑行为的违法性程度等情况。
非法行医罪结果加重犯,是指非法行医行为导致就诊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形。认定时需从以下方面考量。
1、因果关系
要确定非法行医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就诊人的重伤、死亡等结果是由非法行医者的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非法行医者使用了未经检验的劣质药品,致使就诊人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并死亡,这种情况下就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
2、主观过错
行为人对加重结果通常存在过失。虽然非法行医本身是故意行为,但对于加重结果如就诊人死亡,一般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非法行医者不具备专业的急救知识,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未能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导致就诊人死亡,其主观上存在过失。
3、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
要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造成就诊人重伤、死亡等情形有明确规定,在认定时要严格依照这些规定。

非法行医罪结果加重犯认定存在多个关键因素。
1、行为的违法性程度
非法行医行为本身的违法性程度是重要因素。如果非法行医者完全没有任何医学资质,且长期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其行为的违法性程度较高,在导致加重结果时更易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例如,没有任何医学知识的人开设私人诊所进行手术,其违法性明显高于有一定医学基础但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人。
2、加重结果的严重程度
加重结果的严重程度直接影响认定。重伤和死亡的认定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有达到相应标准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如造成就诊人身体残疾、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等重伤结果,或者导致就诊人死亡的,才符合结果加重犯的结果要求。
3、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
要准确判断非法行医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紧密关联性。如果就诊人本身患有严重疾病,即使没有非法行医行为也可能出现严重后果,那么就需要仔细分析非法行医行为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只有当非法行医行为对加重结果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时,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认定非法行医罪结果加重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其中明确指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为认定结果加重犯提供了基本的刑罚框架。
2、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等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例如,对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情形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为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提供了具体标准。
3、司法实践案例
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也为认定提供了参考。通过对类似案例的分析,可以了解不同情况下如何判断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因素,从而准确认定非法行医罪结果加重犯。
非法行医罪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认定中,还可能涉及到非法行医行为的持续时间、造成的社会影响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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