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不偿还债务时,可通过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处理。
可以尝试与被告进行协商。友好沟通往往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向被告说明债务的事实和还款的必要性,尝试商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也许被告只是暂时遇到资金困难,通过协商可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使被告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方式相对温和,能够避免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带来的繁琐和对抗性。
若符合条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以上方法都行不通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被告仍然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被告,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些途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告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