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强制执行阶段财产被转移,可通过多种途径应对。可向法院提供转移线索,由法院查证后对转移行为进行处罚;还能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转移行为;若转移行为涉嫌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当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时,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向法院提供线索并由法院处理:发现财产转移情况后,要尽可能收集相关线索,如财产转移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接收方等信息,并及时提交给执行法院。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证属实,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起撤销权诉讼:依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行为,使被转移的财产恢复到可执行状态。
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