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债务需先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在处理离婚时的债务问题,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款项,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即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债务分担作出了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例如,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另一方偿还后可以依据协议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投资个人爱好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在实际操作中,认定债务性质可能会存在一定争议。如果双方对债务性质和分担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金额大小等因素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时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