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离婚诉讼几次可以“硬判”,即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起诉离婚的次数。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法院经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符合“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不能简单地以起诉次数来判断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核心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每一次离婚诉讼,法院都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