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有明确规定,包括侦查终结的条件,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对不同案件的处理方式,如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等;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等内容。这些规定确保了侦查工作的规范与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作出了多方面的规定。侦查终结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证据确实、充分包含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等要素。
1、不同情形的处理
对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而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在侦查终结时,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侦查终结的结果。如果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当侦查机关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会进行全面审查。
1、审查内容
审查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
2、补充侦查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终结时,发现有法定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这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1、撤销案件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2、撤销案件的程序
如果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时,要做好相关的善后工作,如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3、对相关人员的影响
撤销案件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会对其名誉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侦查机关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的规定涉及侦查终结的条件、后续处理方式等多方面内容,确保了刑事诉讼的公正与合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侦查终结证据不足如何处理、侦查终结后发现新证据怎么办等问题。如果您在刑事诉讼方面有更多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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