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诉讼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且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单方面提起诉讼离婚且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时,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这些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有长期吸毒且经过多次戒毒仍未戒掉的情况,另一方起诉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些因素可能包括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例如,双方只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偶尔发生争吵,一方就提起离婚诉讼,而另一方不同意,且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无法挽回,即便对方仍然不同意,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对方是否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