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得了精神病,离婚时财产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患精神病一方,通常会给予适当照顾,可能会多分一定比例的财产。
在处理婚后一方患精神病离婚财产判决问题时,首先要明确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婚后患精神病的情况,患精神病一方往往在生活和经济上存在一定困难,需要更多的保障。因此,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情况,给予患精神病一方适当的照顾。这是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平原则,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并没有固定标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如果患精神病一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法院可能会判决其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以保障其后续的治疗和生活费用。
在确定财产范围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分割的对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
如果在婚姻中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如果患精神病一方不存在这些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应保障其合法权益。婚后一方患精神病离婚财产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目的是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