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岁孩子抚养费的计算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确定抚养费数额的依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是首要考虑因素,包括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如食品、衣物、居住等费用,以及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也很关键,这与父母的收入情况直接相关。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同样不可忽视,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差异较大,比如一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的物价、教育资源成本等都有所不同。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所有合法收入。例如,一方月收入为 10000 元,那么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大概在 2000 - 3000 元之间。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比如从事自由职业,收入不稳定,就可以参考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再按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若无法确定同行业平均收入,法院可能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酌定。
特殊情况的调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如果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适当增加支付比例。相反,如果支付方存在经济困难,确实无法按照法定比例支付,也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抚养费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孩子的成长和实际需要的变化,以及父母经济状况的改变,都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