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孩子离婚时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可能归父亲,也可能归母亲。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主要依据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四岁的孩子,父母双方都有争取抚养权的机会。
从生活环境方面来看,如果孩子一直与某一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比如孩子一直由母亲照顾生活起居,与母亲建立了深厚的情感依赖,且生活环境稳定,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从双方的抚养能力方面分析,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居住条件等。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优越的物质生活,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和学习资源。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一方可能更懂得如何教育和引导孩子成长。稳定的居住环境也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例如,父亲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舒适的居住环境,而母亲收入较低且居住条件较差,这种情况下父亲在争取抚养权上可能更有优势。
从双方的意愿和陪伴时间考虑,如果一方有强烈的抚养意愿,并且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这也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如果一方工作繁忙,经常出差,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而另一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那么后者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增加。
四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