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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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单独所有离婚时能否分割财产

2025-11-03 1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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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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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品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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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单独所有,离婚时一般不能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仍可分割。

通常情况下,如果不动产登记为单独所有,从物权公示的角度来看,该不动产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不动产进行分配。这是因为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对外彰显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并完成登记,登记为单独所有,那么此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涉及分割问题。

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若该不动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登记为单独所有,且购买该不动产的资金来源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为单独所有,在离婚时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收入购买房产,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单独所有,但实际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此时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即使不动产登记为单独所有,但夫妻双方签订有书面协议,约定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也需要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因为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具有优先效力,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登记为单独所有的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登记为单独所有,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事实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法院对该不动产进行分割,并可以要求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不动产登记单独所有在离婚时是否能分割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不动产登记单独所有离婚时能否分割财产(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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