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并没有固定统一的规定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协议离婚,分割时间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若是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通常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的时间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的时间完全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双方可以约定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完成财产分割,也可以约定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进行分割。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夫妻双方约定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和存款的分配。
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并进行财产分割的时间受到法律程序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案件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则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例如,涉及大量财产调查、评估等复杂情况的案件,审理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审理期限也有相应规定,一般为三个月。
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间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和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