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做工伤鉴定也可能属于工伤事故。工伤的认定并不以工伤鉴定为前提,只要符合法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可认定为工伤,而工伤鉴定是在认定为工伤后,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等进行的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只要职工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即使没有做工伤鉴定,也属于工伤事故。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不同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虽然没有做工伤鉴定不影响工伤事故的认定,但工伤鉴定对于职工获得合理的赔偿非常重要。通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职工可以依据相应的标准获得医疗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所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