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转包不合法。转包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对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质量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中标后转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同样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转包行为存在诸多危害。从工程质量角度来看,转包可能导致实际施工方资质和能力不足。中标单位将项目转包出去后,实际施工的单位可能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从而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例如一些桥梁、房屋建筑等工程,如果因为转包导致质量问题,可能会引发坍塌等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从市场秩序方面考虑,转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合法投标程序中标的单位,本应凭借自身的实力和信誉完成项目,但转包使得其他没有通过正规投标程序的单位参与到项目中来,这违背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初衷,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也损害了其他合法参与投标企业的利益。
对于转包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转包的中标单位可能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资质证书。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实际影响来看,中标后转包都是不合法且不可取的行为。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