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细分案由可能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各类有名合同纠纷;若欺诈行为涉嫌犯罪,被害人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当遇到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情况时,案由的确定需结合具体案情。一般而言,“合同纠纷”是一个大的范畴,它涵盖了各种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产生的争议。在起诉时,若能明确合同的具体类型,会以更细分的案由进行起诉。
例如,如果是因买卖合同中一方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情况,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此时可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因为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这类纠纷通常围绕着货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价款等方面展开。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东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租客可以“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当受欺诈方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时,就会涉及到合同纠纷相关的案由。
若欺诈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比如合同诈骗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返还因欺诈取得的财物、赔偿损失等。这种情况下,虽然刑事部分以“合同诈骗罪”进行审理,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然与合同相关的权益保护有关。在确定案由时,要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