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定金甲方毁约,可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可要求甲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也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处理。
在商业或民事交易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当甲方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毁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例如,乙方交给甲方 5 万元定金,若甲方毁约,乙方可要求甲方返还 10 万元。不过,如果实际损失超过定金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那部分损失,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
在处理甲方毁约问题时,首先可以尝试与甲方进行协商。友好协商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机构会站在中立的立场,帮助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根据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且程序相对灵活。若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