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后,对于已经履行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遵循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的原则。
当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已经履行的部分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返还财产,这是合同无效后常见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都从对方处取得了财产,那么应当相互返还。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买方已经支付了货款,卖方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无效后,卖方应返还货款,买方应返还货物。返还财产旨在使双方的财产状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在某些情况下,财产可能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比如,货物已经被使用、消耗,或者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等。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通常是按照所取得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以建设工程合同为例,如果工程已经部分完工,而合同被认定无效,无法返还已经完成的工程,那么就需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部分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合理的成本进行折价补偿。
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一个合作经营合同中,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该方就需要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因合同无效而丧失的预期利益等。
在处理合同无效后已经履行部分的问题时,还需要考虑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的部分以及所遭受的损失,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合同无效后对于已经履行部分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