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三方协议一般不会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它不会影响毕业,但可能在就业、档案和户口迁移等方面与签协议的情况有所不同。
从毕业角度来看,三方协议并非毕业的必要条件。学校判定学生是否能毕业,主要依据是学生的学分是否修满、是否完成规定的课程、论文是否通过等学业方面的要求。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即便不签三方协议,也可以顺利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在就业方面,不签三方协议意味着毕业生没有通过三方协议这种形式确定就业单位。三方协议是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不签协议的毕业生可能需要以更灵活的方式求职,比如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会使毕业生在就业选择上更加自由,可以有更多时间去寻找更符合自身职业规划和发展的工作。但同时,也可能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因为没有三方协议的保障,在求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用人单位临时毁约等情况。
对于档案和户口迁移,签了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档案通常会按照协议要求被派发到用人单位或单位指定的人才市场,户口也可以根据协议进行相应的迁移。而不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档案可能会被派回原籍的人才交流中心,户口如果是入学时迁到学校的,毕业时一般也会迁回原籍。这可能会给未来在外地就业带来一些档案和户口管理上的不便,比如需要自己去办理档案的转接等手续。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人才,可能会针对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提供一些就业补贴、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不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可能就无法享受这些政策。不过,这也并非绝对,不签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同样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在就业市场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并逐步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