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分用人单位不续签和劳动者不续签两种情况,处理方式不同。若用人单位不续签,一般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不续签,要看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若未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可获经济补偿,若维持或提高,劳动者不续签则无补偿。
当二次合同到期,对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需要看具体情况。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工资待遇不变甚至提高,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等条件也未变差,劳动者拒绝续签,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比如工资降低、工作强度增大、工作环境变差等情况,劳动者因此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在遇到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时,双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不续签的原因和后续补偿等问题。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