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调解、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当员工向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欠薪问题后,劳动局会启动一系列处理程序。受理与调查。劳动局收到投诉后,会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一旦受理,会展开调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资料,以核实欠薪的具体情况。
调解环节。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双方存在一定的协商解决空间,劳动局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沟通和协商,促使用人单位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与员工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确定支付工资的时间和金额等。调解成功后,双方会签订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按照协议支付工资。
若调解不成,劳动局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局的责令改正决定,劳动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罚款等,以强制用人单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如果欠薪问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局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