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的发放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统一规定,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也可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一般来说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对于离职补偿金的发放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着重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以及补偿的计算标准等内容,但未对具体的发放时间作出严格的统一规定。
从实践操作角度来看,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离职补偿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虽然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范畴,但参照该规定的精神,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是合理且常见的做法。这样能让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及时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保障其生活和后续职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不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发放时间。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或者分阶段支付等。这种协商确定的方式给予了双方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的实际情况。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离职补偿金的发放时间作出了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可以按照该规章制度执行。但如果用人单位拖延发放离职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离职补偿金,并可能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