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具体时长。只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律师按规定办理好会见手续,一般可根据案件需要合理安排会见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一规定赋予了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权利,且未对会见时长加以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在工作时间内,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会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若案件较为简单,可能半小时到一小时即可完成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传达家属关怀等。但如果案件复杂,涉及众多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律师需要详细询问在押人员案件细节,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指导,会见时间可能会持续数小时。
不过,虽然法律未限制时长,但实际上会受到一些客观因素影响。比如看守所的工作安排和场地资源,若当天需要会见的律师较多,可能会对单个律师的会见时间进行一定协调。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等也可能影响会见时长。如果在押人员身体不适,为保障其健康,会见可能会提前结束。律师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各种客观因素,合理安排会见时间,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