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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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

2025-10-03 15: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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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主要包括准备材料、预约会见、前往看守所、身份核验与安检、进入会见室会见、结束会见离开。

律师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这些材料一般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这是律师能够合法会见在押人员的基础凭证,缺一不可。

预约会见。目前很多看守所都提供了多种预约方式,比如电话预约、网络平台预约等。律师可以根据当地看守所的具体要求,提前进行预约。提前预约能够避免因看守所安排问题,导致无法及时会见当事人,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然后律师要前往看守所。在前往时,要注意遵守看守所的工作时间,一般来说看守所都有规定的会见时间段,律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到达看守所后,要进行身份核验与安检。律师需向看守所工作人员出示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律师还需要通过安检,安检要求和机场、车站类似,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看守所,以保障看守所的安全秩序。

完成上述步骤后,律师就可以进入会见室与当事人会见。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应遵守看守所的规定,不得传递违禁物品,不得帮助当事人串供等。律师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

当会见结束后,律师需要按照看守所的指引,有序离开。离开时也要注意检查是否有遗漏物品,并且对会见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严格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流程和规定,确保会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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