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欠款借条本身永久有效,但从诉讼时效角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从借条的效力来讲,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借条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借条本身一直是有效的,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去效力。
诉讼时效对于债权人主张权利有着重要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说,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来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一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债权人又获得了新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且法院查明情况属实,那么债权人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即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诉求。不过,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也不得以不知道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所以,债权人应当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