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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辞职工资怎么结算的

2025-10-25 16: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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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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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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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辞职工资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结算。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双方口头约定或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进行工资结算。

对于工资的支付时间,通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三个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指在正常支付当月工资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结算问题产生争议,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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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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