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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工伤职工怎么办

2025-09-26 22: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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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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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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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仍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若企业在注销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职工可要求企业股东、清算组成员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而言,根据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待遇不受企业注销的影响。例如,工伤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职工依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基金是一个独立的保障体系,其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

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可能并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当企业注销时,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就会面临一定挑战。但法律为职工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有义务通知债权人,包括工伤职工。如果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工伤职工未能及时申报债权,那么清算组成员应当对由此给工伤职工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企业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股东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其违法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而影响了工伤职工的权益。

工伤职工在企业注销后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等组织寻求帮助。这些部门和组织可以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协调解决纠纷等服务,帮助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注销并不意味着工伤职工权益的丧失,通过法律途径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企业注销后工伤职工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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