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报工伤是违法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投诉电话是12333,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具体投诉电话可通过当地政府网站等渠道查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单位不给报工伤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当遇到单位不给报工伤的情况时,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于单位不依法申报工伤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其全国统一的投诉电话是12333,拨打这个电话后,可以根据语音提示选择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工伤,直接影响到职工权益,职工可以向其反映情况。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都有自己的投诉渠道,具体的投诉电话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政务服务热线、政府官方网站、当地人社部门的公告等途径获取。在投诉时,要尽可能详细地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