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受过工伤的员工,赔偿需结合工伤情况和辞退原因确定。若属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若符合法定情形合法辞退,按工伤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首先要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以下分情况进行分析。
当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时,也就是没有法定理由辞退受过工伤的员工,此时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即使是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且有相应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仍需根据工伤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对于工伤员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还需承担不同的责任。比如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还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在单位受过工伤又被辞退的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