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和抢劫在暴力程度、威胁方式、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等方面存在区别。抢劫的暴力程度更高,威胁具有现实紧迫性;敲诈勒索的暴力程度相对较弱,威胁方式多样且实现具有一定时间间隔。抢劫当场取得财物,敲诈勒索既可以当场也可事后取得财物。
暴力程度和威胁方式不同。抢劫罪中,行为人实施暴力或胁迫行为的目的是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暴力程度通常较高,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例如,使用刀具、棍棒等凶器对被害人进行身体伤害威胁,或者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捆绑等。而敲诈勒索罪中,威胁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对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进行威胁,但暴力程度相对较弱,一般不会达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比如以揭露被害人隐私、毁坏其名誉等方式相威胁。
威胁的紧迫性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即如果被害人不立即交出财物,就会立即遭受暴力侵害。比如行为人手持凶器,当场要求被害人交出财物,否则就会马上动手伤人。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不具有这种即时发生的紧迫性,行为人往往会给被害人一定的时间来考虑是否满足其要求。例如,威胁被害人在一周内交出一定数额的钱财,否则将采取某种不利行动。
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即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使被害人在现场立即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将来的某个时间。例如,行为人威胁被害人在一个月后将钱打到指定账户。
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希望通过暴力或胁迫手段当场获取财物,具有直接的、急迫的非法占有目的。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虽然也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在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上相对较为缓和,更侧重于利用被害人的恐惧心理来获取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