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类型,二者主要区别体现在赔偿发生原因、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等方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而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赔偿发生原因:行政赔偿的发生是基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如违法拘留、非法扣押财产等。国家赔偿除了行政赔偿外,还包括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例如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等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比如作出错误行政处罚的某工商局,它就是该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则较为复杂,可能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等。例如,错误逮捕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或法院。
赔偿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针对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国家赔偿的范围更广,涵盖了行政和刑事等多个领域的侵权损害。在刑事赔偿中,还包括对无罪错判、超期羁押等情况的赔偿。
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相对灵活,受害人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程序则较为严格,一般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还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