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人有举证权利。
在刑事案件中,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申诉人享有举证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和法律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赋予了申诉人进行申诉并提供证据的权利。申诉人提出申诉,往往是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而证据是支持其主张的关键。通过提供新的证据,申诉人可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可能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
从实际作用方面,举证权利有助于司法机关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原审过程中可能存在证据未被充分发现、审查的情况。申诉人可以利用举证权利,将新发现的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比如能够证明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证言、新的物证等,这些新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产生重大影响,促使司法机关重新审视原判决、裁定。
同时,申诉人举证也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诉案件时,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申诉人提供的证据可以帮助司法机关纠正可能存在的冤假错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一些多年的申诉案件,正是因为申诉人坚持不懈地寻找新证据并提交,最终使得案件得到了重新审理和改判。
不过,申诉人虽然有举证权利,但所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并且,司法机关会对申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足以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