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一般属于过失犯罪,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通常情况下,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此为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行为人虽然醉酒驾驶这一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但对于致人死亡的结果并非积极追求或者放任发生,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符合过失犯罪的特征。
例如,行为人饮酒后自信自己驾驶技术好,能够安全驾驶,结果在行驶过程中因意识不清、反应迟缓等导致撞到行人并致其死亡。此时,行为人并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自身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悲剧的出现。
如果行为人在醉酒后驾车,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对这种后果持积极追求或者放任的态度,那么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属于故意犯罪。
比如,行为人在醉酒后,出于报复社会等动机,在人群密集的道路上横冲直撞,连续撞向多人,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已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判断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主观心态,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驾驶行为、案发时的环境、事后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